經上記著說:『人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。』『主的話是我腳前的燈、是我路上的光。』
- 聖經採用通用版本:和合本 -
目的:駁斥當時教會流行的異端,也同時勸勉信徒不要貪愛世界而是要走在主的愛裏。
1:1 |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,就是我們所聽見、所看見、親眼看過、親手摸過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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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2 | (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,我們也看見過,現在又作見證,將原與父同在、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。) |
1:3 | 我們將所看見、所聽見的傳給你們,使你們與我們相交。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。 |
1:4 |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,使你們(有古卷作「我們」)的喜樂充足。 |
1:5 | 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。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、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 |
1:6 |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裏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 |
1:7 |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 |
1:8 |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。 |
1:9 |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 |
1:10 |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便是以神為說謊的,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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