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上記著說:『人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。』『主的話是我腳前的燈、是我路上的光。』
- 聖經採用通用版本:和合本 -
3:1 | 我夜間躺臥在床上,尋找我心所愛的;我尋找他,卻尋不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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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:2 | 我說:我要起來,遊行城中,在街市上,在寬闊處,尋找我心所愛的。我尋找他,卻尋不見。 |
3:3 | 城中巡邏看守的人遇見我;我問他們:你們看見我心所愛的沒有? |
3:4 | 我剛離開他們就遇見我心所愛的。我拉住他,不容他走,領他入我母家,到懷我者的內室。 |
3:5 | 耶路撒冷的眾女子啊,我指著羚羊或田野的母鹿囑咐你們:不要驚動、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,等他自己情願(不要叫醒……情願:或譯不要激動愛情,等他自發)。 |
3:6 | 那從曠野上來、形狀如煙柱、以沒藥和乳香並商人各樣香粉薰的是誰呢? |
3:7 | 看哪,是所羅門的轎;四圍有六十個勇士,都是以色列中的勇士; |
3:8 | 手都持刀,善於爭戰,腰間佩刀,防備夜間有驚慌。 |
3:9 | 所羅門王用利巴嫩木為自己製造一乘華轎。 |
3:10 | 轎柱是用銀做的,轎底是用金做的;坐墊是紫色的,其中所鋪的乃耶路撒冷眾女子的愛情。 |
3:11 | 錫安的眾女子啊,你們出去觀看所羅門王!頭戴冠冕,就是在他婚筵的日子、心中喜樂的時候,他母親給他戴上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