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上記著說:『人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。』『主的話是我腳前的燈、是我路上的光。』
- 聖經採用通用版本:和合本 -
22:1 | 耶和華對摩西說: |
---|---|
22:2 | 「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: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給我的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。我是耶和華。 |
22:3 | 你要對他們說: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身上有污穢、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耶和華聖物的,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。我是耶和華。 |
22:4 | 亞倫的後裔,凡長大痲瘋的,或是有漏症的,不可吃聖物,直等他潔淨了。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(「物」或作「人」),或是遺精的人, |
22:5 |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,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(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), |
22:6 | 摸了這些人、物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;若不用水洗身,就不可吃聖物。 |
22:7 | 日落的時候,他就潔淨了,然後可以吃聖物,因為這是他的食物。 |
22:8 |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,他不可吃,因此污穢自己。我是耶和華。 |
22:9 |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輕忽了,因此擔罪而死。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 |
22:10 | 「凡外人不可吃聖物;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人,都不可吃聖物; |
22:11 | 倘若祭司買人,是他的錢買的,那人就可以吃聖物;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。 |
22:12 |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,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。 |
22:13 |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,或是被休的,沒有孩子,又歸回父家,與她青年一樣,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 |
22:14 |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,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。 |
22:15 |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 |
22:16 |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,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」 |
22:17 | 耶和華對摩西說: |
22:18 | 「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說: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獻供物,無論是所許的願,是甘心獻的,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, |
22:19 |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 |
22:20 | 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 |
22:21 |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,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,為要還特許的願,或是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。 |
22:22 | 瞎眼的、折傷的、殘廢的、有瘤子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,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。 |
22:23 |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蒙悅納。 |
22:24 | 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獻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。 |
22:25 | 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」 |
22:26 |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 |
22:27 | 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著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 |
22:28 |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,不可同日宰母和子。 |
22:29 |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 |
22:30 | 要當天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我是耶和華。 |
22:31 | 「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。我是耶和華。 |
22:32 |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;我在以色列人中,卻要被尊為聖。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, |
22:33 |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作你們的神。我是耶和華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