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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上記著說:『人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。』『主的話是我腳前的燈、是我路上的光。』
- 聖經採用通用版本:和合本 -

  申命記  第22章

22:1 「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。
22:2 你弟兄若離你遠,或是你不認識他,就要牽到你家去,留在你那裏,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。
22:3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,或是驢,或是衣服,你若遇見,都要這樣行,不可佯為不見。
22:4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幫助他拉起來。
22:5 「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,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,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──你神所憎惡的。
22:6 「你若路上遇見鳥窩,或在樹上或在地上,裏頭有雛或有蛋,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,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。
22:7 總要放母,只可取雛;這樣你就可以享福,日子得以長久。
22:8 「你若建造房屋,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,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。
22:9 「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,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。
22:10 不可並用牛、驢耕地。
22:11 不可穿羊毛、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。
22:12 「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。」
22:13 「人若娶妻,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,
22:14 信口說她,將醜名加在她身上,說:『我娶了這女子,與她同房,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』;
22: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,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。
22: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:『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,他恨惡她,
22:17 信口說她,說: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;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。』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。
22: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,懲治他,
22: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,給女子的父親,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22:20 但這事若是真的,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,
22:21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;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,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22:22 「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,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22:23 「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,有人在城裏遇見她,與她行淫,
22: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,用石頭打死──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;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22:25 「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強與她行淫,只要將那男子治死。
22:26 但不可辦女子;她本沒有該死的罪,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,將他殺了一樣。
22: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女子喊叫,並無人救她。
22:28 「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,抓住她,與她行淫,被人看見,
22: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;因他玷污了這女子,就要娶她為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22:30 「人不可娶繼母為妻;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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