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上記著說:『人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。』『主的話是我腳前的燈、是我路上的光。』
- 聖經採用通用版本:台語和合本 -
目的:駁斥當時教會流行的異端,也同時勸勉信徒不要貪愛世界而是要走在主的愛裏。
1:1 | 論到活命的道,對起頭所有,阮所聽見、親目所看見,所觀看,也阮的手摸著的。(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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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2 | 此個活命曾出現,阮有看見,來做干證,也報恁知彼個永活的活命,就是本及父佇啲,也出現佇阮的。) |
1:3 | 阮將所看見、所聽見報恁知,欲互恁及阮交陪。閣阮所交陪就是及父以及伊的子耶穌基督。 |
1:4 | 阮寫諸個,是欲互阮的歡喜充滿。 |
1:5 | 阮對伊所聽的話、來傳互恁的,就是講,上帝是光,佇伊全然無暗。 |
1:6 | 咱若講有啲及伊交陪,也行佇黑暗,就是講白賊,無行真實。 |
1:7 | 獨獨咱若行佇光明,親像伊𫢶佇光明,就咱相及交陪,也伊的子耶穌的血洗除咱攏總的罪。 |
1:8 | 咱若講無罪,就是騙家己,真理也無𫢶佇咱。 |
1:9 | 咱若認咱的罪,伊是真實公義,欲赦免咱的罪,洗除咱攏總的不義。 |
1:10 | 咱若講未曾犯罪,便是互伊做講白賊的,伊的道理無𫢶佇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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