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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語聖經

經上記著說:『人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。』『主的話是我腳前的燈、是我路上的光。』
- 聖經採用通用版本:台語和合本 -

  利未記  第1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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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:1 耶和華吩咐摩西講:
12:2 「你著吩咐以色列人講:若有婦仁人懷孕生查甫子,伊就無清氣七日,親像佇經期內垃墋的日無清氣一樣。
12:3 到第八日,彼個嬰仔著受割禮。
12:4 婦仁人猶啲流血,著踮佇伊的厝三十三日。清氣的日猶未滿,呣通摸聖的物,也呣通入聖的所在。
12:5 伊若生查某子,就無清氣二個七日,親像佇經期的時一樣,若猶啲流血,著踮佇伊的厝六十六日才清氣。
12:6 「佇伊清氣的日滿,無論是為查甫子抑是查某子,伊著用未滿年的羊仔做燒祭,一隻鴿仔子抑是一隻鳩鵻做贖罪祭,帶到會幕門口交代祭司。
12:7 祭司著獻佇耶和華的面前,為伊贖罪,伊的血源就清氣。這就是婦仁人生查甫子抑是生查某子的規例。
12:8 伊的氣力若無夠額通獻一隻羊仔,伊就著用二隻鳩鵻抑是二隻鴿仔子,一隻做燒祭,一隻做贖罪祭。祭司著替伊贖罪,伊就清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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